1、流動人口成年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,到戶籍所在地的鄉(鎮)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,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
(1)流動人口成年育齡婦女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薄
(2)結婚證(已婚的)。
為方便群眾,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、居民委員會可代當事人辦理婚育證明。
2、戶籍所在地的鄉(鎮)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接受申請并核實有關情況。
3、對材料齊全、經核實無誤的,及時辦理;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,核實后并及時辦理;對于材料部齊全的,一次告知辦理證明所需全部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