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根據市場需求,主管部門發布增加管理人資格的公告。
2.有意申請資格的金融機構,按要求報送申請材料。
3.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,符合要求或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,應當場更正并予受理;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,應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及另行報送的日期。對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申請,均出具加蓋公章、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。
4.從專家庫抽取專家,集中對申請材料以及申請人的專業能力、管理水平、市場表現、團隊及人員構成、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所需要的軟硬件設施等,進行評審。
5.主管部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,結合市場需求,認定管理資格。
6.發布資格認定公告,公布認定結果,頒發資格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