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,直轄市建委(市政管委、水務局)、規委(規劃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,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:
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》(國辦發[2015]75號),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對海綿城市建設的支持作用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充分認識開發性金融支持海綿城市建設的重要意義
(一)建設海綿城市是國務院近期啟動的一項重大民生工程,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舉措,是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城市建設的重點工作。推進海綿城市建設,有利于轉變城市發展理念和建設方式,修復城市水生態,改善城市水環境,涵養城市水資源,保障城市水安全,復興城市水文化;有利于增加公共產品有效投資,拉動社會資本投入,打造經濟發展新動力。按照國辦發[2015]75號文件要求,到2020年,城市建成區20%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要求;到2030年,城市建成區80%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。海綿城市建設任務艱巨,資金需求量大,迫切需要綜合運用財政和金融政策,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海綿城市建設的支持。
(二)國家開發銀行作為開發性金融機構,要充分發揮在重點領域、薄弱環節、關鍵時期對重大建設項目的金融支持作用,把海綿城市建設作為信貸支持的重點領域,更好地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戰略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把國家開發銀行作為重點合作銀行,加強合作,增強海綿城市建設項目資金保障,用好用足信貸資金,為海綿城市建設助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