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:
農業是用水大戶,也是節水潛力所在。長期以來,我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薄弱,運行維護經費不足,農業用水管理不到位,農業水價形成機制不健全,價格水平總體偏低,不能有效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和生態環境成本,價格杠桿對促進節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發揮,不僅造成農業用水方式粗放,而且難以保障農田水利工程良性運行。為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,促進農業節水和農業可持續發展,經國務院同意,現提出以下意見:
一、總體要求
(一)指導思想。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會精神,認真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,按照“四個全面”戰略布局要求,牢固樹立創新、協調、綠色、開放、共享的發展理念,圍繞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水安全,落實節水優先方針,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農業用水需求管理,堅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,政府和市場協同發力,以完善農田水利工程體系為基礎,以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為核心,以創新體制機制為動力,逐步建立農業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,提高農業用水效率,促進實現農業現代化。
(二)基本原則。
堅持綜合施策。加強農業水價改革與其他相關改革的銜接,綜合運用工程配套、管理創新、價格調整、財政獎補、技術推廣、結構優化等舉措統籌推進改革。
堅持兩手發力。既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,促進農業節水,也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,保障糧食等重要農作物合理用水需求,總體上不增加農民負擔。
堅持供需統籌。既要強化供水管理,健全運行機制,提高供水服務效率,也要把需求管理擺在更加突出位置,全面提高農業用水精細化管理水平,推動農業用水方式轉變。
堅持因地制宜。區分不同地區水資源稟賦、灌溉條件、經濟發展水平、種植養殖結構等差異狀況,結合土地流轉、農業經營方式轉變,尊重農民意愿,探索符合實際、各具特色的做法,有計劃、分步驟推進。
(三)總體目標。用10年左右時間,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、有利于節水和農田水利體制機制創新、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;農業用水價格總體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,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普遍實行,可持續的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基本建立,先進適用的農業節水技術措施普遍應用,農業種植結構實現優化調整,促進農業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約化轉變。農田水利工程設施完善的地區要加快推進改革,通過3—5年努力率先實現改革目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