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業部、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、國家林業局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發展改革委、物價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、發展改革委:
為落實《國務院關于落實<政府工作報告>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》(國發[2016]20號),現將擴大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范圍有關政策通知如下:
一、將現行對小微企業免征的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征范圍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。具體收費項目見附件。
二、擴大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范圍后,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,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,保障工作正常開展,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。
三、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到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繳銷手續。有關收費的清欠收入,應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渠道,全額上繳國庫。
四、各地區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。各級財政、價格部門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,對不按規定免征相關收費項目的,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,并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。
五、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。
附件:擴大免征范圍的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